第三财经网 2024-11-22 16:09 984
盛屯矿业(600711)公告称,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《立案告知书》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
盛屯矿业称,2024年4月19日,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,公司已积极整改,并于2024年4月23日对相关差错进行了更正。本次立案调查期间,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,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目前,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,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影响。
据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,2021年至2022年期间,盛屯矿业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,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,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,会计处理不准确。
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,公司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,未予以合并抵销。前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多确认收入35936.75万元,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.79%,多确认利润19372.14万元,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7.15%;2022年多确认收入8414.90万元,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.33%,少确认利润总额13909.30万元,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8.20%。公司2021年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。
二级市场上,盛屯矿业总市值为162亿元。股东户数高达18万。
国瑞科技、中泰化学均被ST值得注意的是,周末两家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,均因为财务存在虚假记载而被ST!
中泰化学(002092)公告称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5月17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经查明,中泰化学在2022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;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,2021年年报、2022年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;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、重大遗漏,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。详情可以点击右边报道链接——
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万元罚款;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。公司股票将于5月20日停牌一天,5月21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,股票简称由“中泰化学”变更为“ST中泰”,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%。
中泰化学目前总市值为127.69亿元,公司的实控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。
而国瑞科技(300600)5月19日晚公告,公司于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经查明,国瑞科技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、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。
2019年起,国瑞科技开始开展专网通信业务。国瑞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上下游公司中,部分公司是隋田力控制的公司,部分公司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,国瑞科技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采用“以销定购”“以销定产、定采”模式,按照事先约定的毛利率,公司同步与上下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,供应商、客户均由上游通道公司常熟星弘达指定,合同文本也由常熟星弘达提供。
经查,国瑞科技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,无商业实质,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及利润。
另外,国瑞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,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.26亿元,虚增营业成本1.86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4025.77万元,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9.61%,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.68%。
国瑞科技股票自5月20日(星期一)开市起停牌一天,并于5月21日开市起复牌,自5月2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,公司股票简称由“国瑞科技”变更为“ST瑞科”;股票代码不变,仍为“300600”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,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,仍为20%。
国瑞科技表示,纳入国资监管以来,公司加强法人治理机制建设和依法合规经营工作。公司将深刻吸取本次经验教训,进一步对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和国资国企监管要求,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和国资国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国瑞科技还公告称,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二轻计划自5月21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,拟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(含本数)且不超过5000万元(不含本数),累计增持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2%(588.4690万股),增持价格不高于10元/股。
据其年报,作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专业供应商,国瑞科技专门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、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、生产、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。报告期内,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船舶配电系统及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等。
财务造假直接ST此前不久,退市制度迎来第六次改革。
此次退市制度改革,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,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、财务类退市、交易类退市、规范类退市等四类退市指标优化完善,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,严格没有投资价值公司认定标准,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。
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,调低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、金额和比例,即便达不到退市标准的,只要被行政处罚的,也要实施ST风险警示。
一方面,凡是行政处罚认定财务造假的,无论金额大小,均需被实施ST;另一方面,造假金额比例年限达到一定程度的,将被强制退市。此次修订将现有“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%(造假金额占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或年度净利润、年度利润总额、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)”的指标,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%,连续2年造假3亿元以上且超过20%,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。
根据上述指标,原退市标准无法出清的单年大额造假、多年连续造假公司,将被直接“红牌罚下”,强制退市,财务造假强制退市概率大幅提升。新规落地实施后,也将大幅提升对财务造假的威慑力,有望遏制财务造假行为。